能源与动力学院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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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辽宁省科技计划联合计划(基金)项目 预申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3-15 发布者: 浏览次数:

各校内有关部门:

为组织实施好2023年辽宁省科技计划联合计划(基金)项目,根据《辽宁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辽科发〔202217号)、《辽宁省科技计划联合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辽科发〔202257号)、《辽宁省自然科学基金联合基金项目管理办法(试行)》(辽科发〔202256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文件组织预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项目预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11111700前,逾期将不再受理。

二、其他事项

1.申报人应为197811日以后出生;

2.申报人同年度支持立项项目不超过1项;

3.项目资助金额分为5万和8万两类;

4.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进行申报:

1)项目负责人有省财政资助的省级科技计划项目且未完成结题的;

2)在各级财政专项资金审计、检查过程中发现重大违规行为的;

3)同一项目通过变换名称等方式进行多头或重复申报的;

4)有科研失信行为记录、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

5)违背科研诚信和伦理道德的。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黎明、宋世巍

联系电话:5273

附件:2023年辽宁省科技计划联合计划(基金)项目预申报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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