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工程学院文件
沈阳工程学院关于进一步鼓励学生
应征入伍的若干规定
为做好我校大学生征兵工作,深入贯彻落实全省高校毕业生征兵推进电视电话会议和《关于做好2022届高校毕业生征兵工作的通知》(辽征〔2022〕1 号)、《关于进一步抓紧做好下半年高校毕业生征兵工作的通知》(辽征〔2022〕44号)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大鼓励我校毕业生入伍扶持政策力度,切实提高我校学生入伍的数量和质量,激发广大适龄青年参军入伍热情,有效营造依法参军报国的浓厚氛围,现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相关政策如下。
第一条 学生应征入伍报名所在学期的期末考试(考核)总成绩认定时,加大平时成绩比重至80%,出勤率良好的平时成绩计为满分(以入伍通知书为准)。应征入伍报名所在学期以前所学课程若有不及格需要重修的,待退役复学后,学校单独安排精准帮助和辅导,统一参加学校重修考试,若退役复学时间错过当前学期重修考试,学校单独组织一次考试。复学所在学期的期末考试(考核)总成绩认定时,加大平时成绩比重至80%,以复学后应参加的课时计算出勤率,出勤率良好的平时成绩计为满分。
第二条 学生应征服役期间,有条件的可以自学原专业课程,经本人向教务处提出申请并得到批复后,可以返校参加学校组织的课程考试(考核),平时成绩计满分,通过考试或考查成绩合格,并在退役后回原专业复学的,服役期间所学的课程,准予免修;满足毕业条件和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与应届毕业生一同颁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第三条 对于服役前各学期已完成的学业,因教学计划调整后增加的课程应予以免试不免修,出勤率良好的成绩可记为良好或80分;对课程代码改动但服役前已修过的课程成绩和学分以原成绩和学分进行认定。
第四条 在籍学生应征入伍的非毕业生士兵退役复学后,可依据学校的办学资源的实际情况申请参加转专业考试,参加转专业考试资格不受平均学分绩点专业排名限制,由学校统一组织考试择优选拔,在考试总成绩上加50分,笔试成绩合格的(各科成绩60分及以上),按计划名额和要求录取。个人荣立三等功及以上的予以免试,可直接申请转专业。
第五条 春季参军入伍意愿的毕业年级学生,可在入伍前向所在学院申请提前开展毕业设计、撰写毕业论文、课程考试、毕业答辩。
第六条 我校毕业年级学生参军入伍,因课程不合格不能毕业的学生,专门安排辅导,在毕业前单独增加一次考试;对上半年应征入伍的毕业班学生,精准指导和帮助,提前安排春季学期课程和考试(考核);若成绩合格,已经修完规定课程,以上成绩在确定应征入伍后(以入伍通知书及入伍批准书为准)再登录成绩并计为有效;符合毕业条件的入伍学生可以与应届毕业生一同申请毕业,符合毕业和授位要求方可发放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若因不符合参军条件未能入伍,单独参加的考试(考核)成绩无效,学生本人可按规定申请延长学习时间。
第七条 在籍本科生按照我校《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中因十二条前三款原因之一不能授予学士学位的,但平均学分绩点3.0以上的,确定应征入伍可申请破格授予学位证书(以入伍通知书及入伍批准书为准)。
第八条 学校为返乡返校应征的大学生报销往返火车票费用。
第九条 对于应征入伍退役复学学生,免修大学体育、军事理论和军事训练课程,成绩记为优秀。
第十条 对于应征入伍退役复学学生,在评选复学年度学校综合奖学金时在平均成绩的基础上加0.5分,德育学分和课外实践活动(PU)学分为满分。
第十一条 在籍学生(含新生)参军入伍退役复学后,符合评定条件的,优先推荐“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不受评选指标限制;同等条件优先推荐为本校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荣立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直接评选,不受指标限制)。党组织在研究退役复学学生申请入党时,如满足入党积极分子条件的则直接列入入党积极分子,符合《中国共产党章程》中规定的党员标准时可优先培养入党。
第十二条 高职(专科)在校生(含新生)入伍经历可作为毕业实习经历;高职(专科)学生应征入伍,退役后在完成高职(专科)学业的前提下,可免文化课考试申请入读普通本科,或根据意愿入读成人本科,自2022年专升本招生起执行。
第十三条 因个人思想原因、故意隐瞒病史或违法犯罪造成退兵的学生不得适用以上规定。
第十四条 原《沈阳工程学院关于进一步鼓励学生应征入伍的若干规定》(沈工院〔2018〕120 号)废止,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五条 本规定由学生工作处(武装部)负责解释。
沈阳工程学院
二〇二三年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