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工程学院文件
沈阳工程学院本科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
(第二次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因材施教,加大优秀学生的培养力度,促进学风建设,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41号令)、《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加快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的实施意见》(辽教发〔2019〕10号)文件精神,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 转专业原则、要求和名额
第二条 转专业工作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
第三条 每一届学生可以在第三学期初或第五学期初申请转专业,要求如下:
1.每名学生在校期间只允许进行一次专业调整,即转专业申请一经批准,不得再次申请转回原专业或转入其他专业。
2.在校本科学生第三学期申请初转专业,高考时按文史类招收的学生与按理工类招收的学生不能跨类转专业,即文史类学生不得转入理工类专业,理工类学生也不能转入文史类专业,文史类和理工类学生可转入文理兼招专业。
3.在校本科学生第五学期初申请转专业,在招生科类相同的基础上,只限在同一专业群内转专业。
4. AISEC项目只可在项目专业内互转。
第四条 转专业名额:
1 .非退役复学学生转专业名额。各专业转出学生总人数和接收转入学生总人数,均不超过各专业当年招生计划人数的25%。其中,专业在第三学期初接收转入学生人数为专业当年招生计划人数的10%-15%,未满名额可保留到第五学期初的接收计划。
2 .退役复学学生转专业名额。各专业接收转入高起本退役复学学生总人数不超过转入专业当年招生计划人数的5%。其中,第三学期初转入学生人数不超过转入专业当年招生计划的3%,未满名额可保留到第五学期初的接收计划(名额不足1人的按1 人计)。
第三章 转专业条件
第五条 申请转专业的学生,须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政治表现好,思想品德操行合格,遵纪守法,勤学敬业,未出现任何违纪违法现象。
2.身体健康,符合相关专业的身体要求。
3.第三学期初申请转专业的学生,须第一学年培养方案中必修课、限选课成绩全部合格,且全部必修课、限选课的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在本专业年级前15%。第五学期初申请转专业的学生,须第一、第二学年培养方案中必修课、限选课成绩全部合格,且第一、第二学年全部必修课、限选课的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在本专业年级前5%。
其中,成绩合格是指课程的期末(或补考)成绩为60分(或及格)及以上,不包括通过重修获得的成绩,不包括各项加分后成绩。
第六条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能转专业:
1.新生入学未满一学期或本科三年级及以上者;
2.艺术类、体育类、普通类三者之间跨类别的;
3.低批次录取转入高批次录取专业;
4.教育部、省招生主管部门和学校在招生时明确规定不能转专业的;
5.未经全国统一高考招收的特殊录取类型学生,含专升本、中职本、第二学士学位、国际教育、合作办学等特殊项目办学的专业等;
6.在校期间已有过一次转专业记录者;
7.在校期间因违背学术诚信、违反考试和学习纪律等行为,受到过警告(含警告)以上处分的学生;
8.正在休学、保留学籍的学生及应作退学处理的学生;
9.从外校转学转入我校的学生;
10.其他无正当理由或经学校研究不同意转专业者。
第四章 转专业时间与程序
第七条 转专业工作原则上在每年秋季学期初进行。
第八条 制定计划:
1.各二级学院根据学校转专业文件要求及实际办学情况,制定转专业学生接收计划(名额),并上报教务处。
2.教务处对二级学院转专业学生接收计划(名额)进行审核汇总,报主管校长批准后,连同考核方式一起予以公布。
第九条 学生申请:
1.符合条件的学生自愿向所在学院提出转专业申请,并填写“沈阳工程学院本科学生转专业申请表”。
2.各二级学院审核并公布符合转出条件的学生名单,并将汇总表和学生相关申请材料报教务处。
3.教务处复核名单并公示,公示期3天。
第十条 组织考核。学校成立“本科学生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在小组统一领导下,由教务处负责对申请转专业的学生进行考核。考核采用笔试的方式,着重考核学生拟转入专业的 相关基础学科知识以及外语。
第十一条 录取工作。笔试成绩合格的学生(各科成绩60 分及以上),按转专业考试总成绩排序进行录取,录满为止。若学生转专业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以下各项顺序依次录取:
1.休学创业复学者优先;
2.在校期间参加全国大学外语四级考试并通过,成绩高者优先;
3.在校期间参加创新创业A类竞赛获国家级三等奖或省级一等奖及以上(排名第一),获奖等级高者优先;
4 .转专业考试中,理工类考生高等数学科目成绩高者优先,文史类考生大学外语科目成绩高者优先;
5.平均学分绩点高者优先。
第十二条 公布结果:
1.教务处将学生考试成绩进行公示,公示期3天。学生如有异议,需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教务处提出成绩复核申请,教务处应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2.教务处将转专业拟录取名单提交校长办公会审定,并进行公示,公示期3天。公示无异议后,以学校正式文件形式公布。
第十三条 高起本退役复学学生,于当年秋季学期结束之前参加学校组织的专场笔试考核。录取工作按本办法第十一条执行,考核成绩按《沈阳工程学院关于进一步鼓励学生应征入伍的若干规定》(沈工院〔2023〕10号)第四条执行。
第十四条 手续办理及缴纳学费:
1.经学校同意转专业的学生,凭转专业通知办理转专业手续。学生在未办结转专业手续前,必须继续在原专业学习,遵守学习纪律,不得无故缺课、旷课。
2.学生转入新专业后的学籍变更手续由学生工作处办理。
3.转专业的学生按转入专业的学费标准缴纳学费。
第十五条 转专业学生的学分及成绩认定,按《沈阳工程学院本科学生学分及成绩认定办法》执行。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沈阳工程学院本科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修订)》(沈工院 〔2019〕84号)同时废止。
附件:沈阳工程学院本科学生转专业申请表
沈阳工程学院
2023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