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工程学院文件
沈阳工程学院AISEC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明确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和二级学院(部、中心)在AISEC(应用型本科学术互认课程)项目工作中的权利和责任,提升管理水平,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确保人才培养质量,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AISEC项目各专业。
第二章 组织与管理
第三条 学校成立AISEC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对项目运行进行指导、监督和考核。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主管教学副校长
副组长:教务处处长
组 员:人事处、学生工作处、财务处、团委、创新创业教育中心、国际交流合作处、招生就业工作处、图书馆、网络 与计算中心、总务处和学生所在学院等部门负责人。
第四条AISEC项目工作领导小组下设AISEC项目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立在教务处,具体负责落实项目的规范性要求、日常管理、教学实施、质量监控和协调工作。
第五条 各部门依据职能和权限开展以下工作:
1.人事处负责项目师资的招聘与引进。
2.学生工作处负责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学生指导与服务等相关工作,负责辅导员队伍建设、管理和考核工作。
3.财务处负责保证项目资金及时到位,并专款专用。
4.团委和创新创业教育中心负责学生第二课堂工作。
5.国际交流合作处负责境外教师招聘及在校外籍教师的日常管理及沟通工作,负责项目教师境外访学、培训、参与国际合作等工作。
6.招生就业工作处负责项目招生专业宣传和录取工作。
7.图书馆负责采购中英文图书,满足项目师生教学和科研需求。
8.网络与计算中心负责多媒体设备的维修维护工作。
9.总务处负责教室设施的维修维护工作。
10.二级学院是AISEC项目具体实施的主体单位,负责国际化应用型人才培养的全过程,做好专业特色建设、课程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学生管理和教学质量监控及持续改进工作。
第三章 教学实施
第六条AISEC项目实行校、院两级负责制,共同打造具有区域特色和行业特色的特色专业,提高学生的核心竞争力。
第七条 教务处(AISEC项目管理办公室)在教学实施过程中负责以下工作:
1 .依照项目要求,根据我校国际化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对二级学院专业特色建设、课程建设等工作提供指导性意见和支持。
2 .统筹AISEC通识课程的开发与教学工作。
3 .制定教师发展规划,组织教师参加培训,为项目教师发展积极创造条件。
4 .每学年课程结束后,对AISEC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评估。
第八条二级学院成立AISEC专业建设团队,在教学实施过 程中结合专业特色开展专业建设工作:
1.制定专业建设规划,打造特色专业。
2.制定人才培养方案,持续提升人才培养质量。
3.加强课程建设,持续优化课程体系。
4.制定师资储备方案,确保上岗教师数量。
5.遵循国际化课堂教学标准,深化课堂教学改革,不断提高教育国际化水平。
6.开展学生日常思想、行为管理,教育和引导学生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
第四章 教学质量监控
第九条 教务处(AISEC项目管理办公室)在项目教学质量监控中负责项目外审、内审,对项目教学及管理进行全过程质量监控,包括:
1.建立内审机制,制定内审标准和流程。
2.根据项目规范性要求,组织和指导各院(部、中心)完成内审工作。
3.每学年对各院(部、中心)进行内审并提出反馈意见。
第十条 各院(部、中心)负责监控本部门AISEC专业教学质量:
1.负责监控专业特色建设、课程建设、师资队伍建设以及日常教学、评估学生学习效果等,确保课程教学目标的达成和人才培养目标的达成。
2.依据内审要求,制定本部门内审细则,组织专业教师认真开展自查、互查;通过内审及时发现问题,并分析原因,提出改进措施建议,以持续提升人才培养质量。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原《沈阳工程学院AISEC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沈工院〔2019〕 125号)同时废止。
沈阳工程学院
2023年3月29日
沈工院党政办公室 2023 年 3 月 29 日印